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

公權力不容暴走

2012-04-30 19:17

當報社接到本報攝影記者黃安健無故被警方逮捕及毆打的消息,在萬分震驚之餘,立即依據所有合法管道進行交涉。

我們當然會生氣,但該守在崗位的同事依然繼續執行任務,並確保一切是據實報導,文字裡不帶半點情緒。我們所能做的是報導真相,而不能因為同事遭受暴力而動用“文字暴力”來報復。

例如,我們沒有過度描寫警員的行為,因為這些措詞過於抽象而充滿情緒,對反映事實並沒有幫助,只有製造想像和爭議。我們也沒有發表憤怒和激昂的即時評論,以免出現訴緒悲情和煽動情緒的反效果。

報章是社會公器,擁有引導民間輿論的公權力,對於報導內容和方法更要謹慎和負責。在新聞報導裡加入過多的個人觀感和形容,是低估讀者的分析和判斷能力,我們只能藉著反映實況,讓讀者消化資訊和分析評估,自行作出判斷。

在一片混亂和不明朗的資訊之中,過早作出判斷和行動是不夠明智的。新聞工作者的文字是一種武器和權力,必須時刻提醒自己保持冷靜和理智,而手握真正武器和維護治安權力的警員,執行任務時更加不容有半點個人情緒,否則後果堪虞。

428當天下午,獨立廣場旁的一批警員與集會者爆發互相衝撞的激烈衝突,變成街頭群毆的場面,受困一旁的同事見證驚心動魄的一幕,並形容警員行為仿如失去理智,變成穿著制服的“暴走族”。

一些被捕者事後受到其他警員告知,這些警員暴走的原因,是因誤以為有警員被集會者打死而情緒失控。

當內政部長希山慕丁事後立即贊揚警隊在此次集會的“專業”處理方式。但有一小撮暴走警員的行為已經成為國際新聞,傳遍世界各國。

這些警員不能自制,沒有遵守身為警員的高度紀律精神,擅自採取過激的反擊行動,這種失序行為必須受到警隊的正視與採取必要行動。

警方必須確保擁有執法權和武器的每一個警員,都接受充份的專業訓練和心理建設,因為公權力不容暴走,不管是新聞工作者或執法單位,在危急和悲情的時刻都要保持理智,不能把權力變成任何形式的暴力,這才是真正的專業。(光明日報/潑墨‧文:戴志強)